问题 | 危险驾驶罪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自首的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主动地前往司法机构归案,以及是否真诚地详实坦白了本人的罪行情况。
其中,自愿主动地归案包括了犯罪人自行前往指定的司法机关投案,又或者是在实施犯罪之后由于疾病或受伤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司法机关,需由别人先代替其进行投案等不同情境。 而真诚详细的坦白则是指犯罪人必须如实交代自己涉及危险驾驶的行为、时间、地点、经过等关键性的事实情况。 例如,某位人士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然后自愿主动地前往公安机关,坦诚交代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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