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畴,其覆盖面涵盖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其一是罪犯患上严重疾病需要强制性的保外就医保障; 其次是罪犯处于怀孕阶段或正承担着哺育自己新生儿的重任; 此外罪犯若由于生活无法自理导致其继续在监狱中服刑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暂时监外执行的方式来保证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种种情况都需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权威的审核与批准,以确保公正透明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