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和解了还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是否存在案底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而定。
假如涉事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且经由检察机构对其做出了不予起诉的裁决,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一般的来说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该案件已经经过了法院的审判程序,并被判定为有罪,即便是在双方达成和解之后,仍然会留下案底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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