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标准,具体来说,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患有对自身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必须接受医疗治疗的疾病者; 怀孕中或哺乳期的女性; 生活无法自理,恐保外执行会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之人。 值得关注的是,具有潜在对社会安全造成危险性的罪犯,以及可能进行自我伤害或自残行为的罪犯,均不得准许保外就医。 倘若某名罪犯确实受到了严重疾病的困扰,并且不得不进行相关的医疗救治,则需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专业医院出具权威的医学诊断证明及处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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