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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拘禁6小时罪名成立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仅仅根据非法拘禁受害者长达六个小时的事实难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因为这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在此期间涉及到其他严重的行为,如殴打或侮辱等,那么该罪行便有很大的可能性成立。
然而,若无上述加重情节,仅是拘禁了六个小时,则需要结合拘禁的方式以及对受害人所带来的身心创伤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即便拘禁的时间相对短暂,但若手段极其残忍,同样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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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8: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