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没给钱算不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之成立并不完全依赖于被害人是否被迫支付金钱。
即便是在受害者独立自愿的情况下选择不付款,只要被告人通过威胁、恐吓或其他要挟手段,使得受害者因恐惧而屈服,进而依照被告人的意志处置其财产,此时罪犯便已完成了犯罪的预谋阶段,属于犯罪行为已然着手进行。 然而,鉴于罪犯实际上尚未获取到相关财产,在适用刑罚方面,通常会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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