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终止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申请监外执行事项被法院停止审判程序,这通常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为罪犯的身体状况已经得到了基本恢复,并且其疾病已无法再支持其继续接受监外执行的待遇; 第二种情况则系发现罪犯在取得监外执行资格方面存在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是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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