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以接受治疗的罪犯、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间的妇女以及已经无法独立生活,但由于实行监外执行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罪犯。 这些罪犯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与审批才能获得这一特殊待遇。 然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外执行制度的设立初衷并非单纯地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确保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性影响。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监外执行是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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