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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监外执行这一执法程序,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犯罪者必须身患重疾且救治必要性极大;
女性犯罪者如处于妊娠时期或者正哺乳其子女;
生活自理存在困难,关于暂时性地执行监外监管措施并不威胁公共安全等等。
然而,对那些被宣判为终身监禁的罪犯而言,如若此类状况同样出现在处于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者身上,对于这些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给予监外执行的处理方式。
此外,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身或他人的罪犯,则绝对不得给予监外执行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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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