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不判刑的机会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案在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之后未能进行刑事处罚,其主要原因往往在于案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充分证实犯罪行为的确切存在性以及严重程度。
此外,当犯案者的违法行为情节极其微小并且对社会未造成明显危害时,刑法通常会对此类事件不予认定为犯罪性质。 除此之外,如若罪犯的罪行已经超过法律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那么其可能并不会面临刑事司法审判和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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