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判过了还会再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刑事案件的既定判决即便已经生效,其仍可能会面临再次审理与裁决的可能。
这包括在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时,或者对于原判定性事实存在错误核准或者在法条引用上出现偏差。 而倘若因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触发了再审环节,那么改判结果可能会加重被告的罪责,同时也有减刑的可能性。 然而,假设只是由被告方进行申诉,一般来说并不能轻易加重他们所承担的刑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