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销赃金额将被视为与盗窃行为直接关联的财物损失金额,但倘若在销赃过程中出现价格显著偏离被盗财物真实价值的现象,则应采用该被盗财物的真实价值作为主观认定的盗窃数额标准。
这主要是由于盗窃数额应当充分体现出被盗财物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而精准地评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
换言之,例如当某名犯罪分子实施盗窃,成功获取到一台实际价值颇高的全新笔记本电脑时,然而在进行销赃交易时,却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其售价过低,这种情况下便应该依据该笔记本电脑的实际市场价值作为评定盗窃数额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