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过于自信过失”,系指行为当事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已事先预见到此种行为有可能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险后果,然而由于盲目相信自身能力足以应对潜在风险,从而忽视了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
例如,一位自诩驾驶技术高超的驾驶员,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尽管他深知这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但仍然抱持着侥幸心理,最终不幸地酿成了悲剧。 相较之下,“间接故意”则展现在明知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即将发生之际,仍放任事态向不良方向发展的情况。 例如,当某人从高处向地面投掷重物时,尽管其分明意识到这可能对行人或旁观者构成伤害,却依然无动于衷,听之任之。 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于危害结果所持有的态度方面。 前者并非有意为之,而是主观愿望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时亦付诸实际行动去尝试阻止; 后者虽然并未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并不反对其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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