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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界定恶意透支罪行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恶意透支犯罪行为的明确界定,主要需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持卡人必须是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进行透支操作,即在透支时已经明确知晓自身并无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仍然进行了大额透支,导致最终无法偿还;
其次,透支金额必须超出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
再者,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之后,持卡人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归还欠款;
最后,持卡人在透支后采取了逃匿、变更联系方式等手段,试图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以上四点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恶意透支犯罪行为的完整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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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