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三年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之宣告,务必慎重判断有无上诉之可能性。
若所做出的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出现偏差、适用法律有误以及诉讼程序违法等瑕疵之处,当事人可依法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在此过程中,身处拘役之中的罪犯应当真诚地遵守监狱的相关规章制度,努力争取获得减刑的宽大处理。 例如,可以通过展现优良行为举止、积极参与狱中的教育与改造工作等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 此外,若遇有特殊状况,诸如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满足相应条件者便有权申请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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