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侵占罪量刑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山东省在处理涉及侵占罪的法律案件时,通常会依据案情中侵占财物的价值、犯罪情节及其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
侵占罪的定义是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应为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被告方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针对犯罪数额较大但责任人拒不返还的情况,法律规定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情节恶劣,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则应当向被告人追究最高至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刑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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