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赌博数额较大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大规模赌博案件中,金额判定是否构成巨大的争议,往往受到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而呈现纷繁多样的态势。
通常来讲,当总计赌资已经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时,便有充足理由将其定性为“巨大金额”。 然而,在经济繁荣区域这样的标准很可能会显著提高; 反之,在经济较为滞后的地区,这一标准或许会适度降低。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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