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中,辩护词与代理词这两种法律文书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
代理词通常由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环节发表,其目的在于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的合法权益。 相较之下,辩护词则是由辩护人为被告人的罪责认定以及量刑轻重等事项进行辩护,从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代理词更注重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案件事实的补充说明等方面; 而辩护词的核心关注点则在于案件性质的判定、证据审查的严谨程度以及法律法规适用的恰当与否等对于被告人定罪量刑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议题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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