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领域内,提供不实资料无疑是严重违背法律规范及诚信理念之行为。
这种行为有可能使得案件审理的最终结论遭到颠覆,同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当事人亦有可能遭受司法惩戒。 对此,各家法院均须依照法定程序对各类呈交的资料进行严谨且深入的审核,若经查证确属虚假,则需依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置措施。 据了解,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或许仅给予适度的警告处罚或者实施罚款; 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者,则有可能因此触犯刑法条款,必须为此类违规行径承担起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