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算不算有案底记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再羁押在看守所或监狱,而是将其置于社区中进行改造和教育的一种法律制度。
然而,监外执行并不能消除犯罪记录,相反,它仅仅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变更。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然受到司法机关的严格监管和服刑,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犯罪行为已经得到了司法机关的确认并且被记录在案。 因此,监外执行同样会留下犯罪记录,人们称之为“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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