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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后监外执行的司法程序有哪些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被判处刑罚之后,想要实现监外执行必须经历严谨且规范的司法程序。
首先,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家属向监狱、看守所等相关执行机关提交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这些执行机关进行初步审核。
接下来,将相关的申请资料递交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立在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在这个过程中,审批机关将会对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社会危害性的评估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审查。
若经审查认为罪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则会做出批准的决定,并且将该决定书送达到执行机关以及罪犯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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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