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终止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监外执行案件被终止执行的特定条件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被准予监外执行的特定自然人(即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其生理状况恢复正常并且不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监外执行标准;
其次,在监外执行期间,被监外执行人可能会存在违反相应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等; 最后,还可能出现当初准许其进行监外执行的决定所依赖的事实基础被证明有误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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