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主从犯和副从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寻衅滋事罪中,主导者与从属者的判定依据是犯罪嫌疑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大小。
具体而言,那些主导了全部或部分犯罪活动之灵感、策划和执行的人员被归类为主导者; 而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主要承担次要任务或者提供协助支持的成员则划分为从属者。 他们可能在共同犯罪之中采取了相对较为轻微的行动,也可能为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