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上:首先是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及个体)吸收资金;
其次是通过各种媒介如电视、报纸、网络、推介会、传单以及手机短信等途径进行广泛而公开的宣传; 再次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形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给予相应的回报; 最后是吸收资金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涉及的对象数量达到一定程度。 通常情况下,个人实施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当其所涉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涉及的对象数量超过30人时; 而单位实施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当其所涉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涉及的对象数量超过150人时,便可被认定为构成该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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