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最少几个证据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开设赌场罪案子时,其定罪判定绝非仅凭所获证据的总体数量,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证据应能构成一个严密而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实犯罪事实的真实性。
其中,常见且至关重要的证据类型包括证人证词、物证(例如赌博器具、赌资等)、书证(如账簿、交易记录等详细资料)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坦白陈述与辩护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等。 在这众多证据中,只要它们彼此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证明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那么便可据此认定该犯罪行为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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