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立案之后,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要作出诉讼结果。
在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我们可能会酌情考虑撤销此案: 首先是所涉及的行为情节轻微,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不视为犯罪的情况; 其次,如果罪犯已经得到国家掌权者的特赦命令,那么他们将被豁免刑事责任; 再次,如果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此案将不再受理; 最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如果当事人并未提出申请或决定撤回告知,那么这些案件也会被视为关闭。 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已经身亡,那么同样可以考虑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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