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男双方自愿构成强制猥亵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猥亵犯罪主要是针对借由暴力手段、恐吓性威胁或者采取其他极端方式来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猥亵或者对女性进行性骚扰或侮辱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此种犯罪行为须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现了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猥亵的行为; 而其行为的实施对象必须是他人。 比如在存在男性之间的自愿互动的前提下,若他们的行为超越了自愿的范畴,例如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然而,如果双方确实是出于自愿,而且并未使用任意强制性的手段,那么这样的情况通常不被视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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