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六周日律师能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法律框架下,犯罪嫌疑人享有与辩护人见面交流的权利是毫无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自初次接受侦查机关质询或接受刑事禁制措施之日起,便有资格聘请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当然在此过程中,仅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此外,即使是其它类型的辩护人,只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特许,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联系。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对于此类申请,公安机关应在收到请求后的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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