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和洗钱罪哪个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案件中的洗钱罪,通常指的是个体明知涉及到毒品犯罪、黑社会团伙性质的犯罪、恐怖活动的犯罪以及走私等犯罪活动的法律所得及收益,出于掩饰或隐藏这些法律所得及收益的来源与性质的目的,提供了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海外等运作方式,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或隐藏这些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与性质的行为。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犯罪情节程度较轻者,可判罚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诈骗罪,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分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需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需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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