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了如何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的行为一旦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侵犯和破坏,即可依法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
1.对无辜人员进行肆意伤害或袭击,且此类行为已达到恶劣程度; 2.对他人进行追赶、阻挡、谩骂、恐吓,且这些行为已达到严重恶劣的程度; 3.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亦或随意破坏、占用公共或者私人财产,且此类行为已达到恶劣程度; 4.在公共场合大放厥词,引发混乱,致使公众场所的正常秩序遭受严重扰乱。 倘若以上四种行为是以组织、集结共同实施的形式出现,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法律将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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