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第二次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司法机关往往会采取更加严格的量刑标准。
具体而言,法院会全面权衡前次犯罪的具体情节、再次犯罪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所带来的实际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一般而言,若第二次危险驾驶行为未导致严重后果发生,那么法院有可能在原有的拘役刑期基础上适当延长,同时提高罚金金额。 然而,倘若该行为引发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极其恶劣的后果,那么被告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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