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逼人写欠条是抢劫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行要求他人出具欠条的行为未必一概构成抢劫罪。
若采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强迫他人签署欠条,其最终目的乃旨在非法占领他人财产的话,那么此类行为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抢劫罪。 然而,倘若仅仅是为了确定某项债务关系,并且其所采取的手段并未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或许就无法构成抢劫罪,转而可能牵涉到诸如敲诈勒索罪等其他罪名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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