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行为可以定性为抢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抢夺罪,即是指以非法占有所追求的目的,在人们毫无防备之际,公开地抢去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亦或是多次进行此类行为。
例如,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中,未经许可便强行夺取他人手中的手提包; 又如,在繁华的商店内,趁人不备,将展示的珍贵商品夺走并迅速逃离现场等等。 抢夺行为往往是通过直接对财物施加有形力量,使得财物脱离受害者的掌控。 然而,相较于抢劫罪,这种暴力程度相对较低。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所抢夺之财物价值并不高昂,或者仅实施了一次抢夺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这并不足以构成抢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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