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开设赌场罪加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加重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行为人在赌局中抽取的利益额度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者,构成此罪的加重情节;
其次,若行为人所涉赌资总额累积达到了人民币三十万元甚至更高,亦属此类加重情由; 再次,参赌人员数量一旦达到或超过了一百二十人次,同样符合该类数罪并罚的情形; 另外,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未成年人而仍然招引其参与赌博活动,也将被视为加重处罚的依据之一。 以上几种情况都可能导致行为人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