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胁迫程度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犯罪中所涉及到的胁迫情节进行衡量时,我们会结合多个变数进行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包括胁迫行为所采取的方式之激烈程度,威胁言语的严重性,以及受害人面临危险情况下的心理承受力与反抗能力等等。
当胁迫行为表现得极为恶劣,例如通过严重伤害乃至杀害的方式来进行恐吓,或者是威胁要对受害者的亲属施加不良影响时,这样的胁迫程度无疑是相当严重的。 同样地,如果受害人因为受到胁迫而陷入极度的惊恐之中,以至于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抗,这也可以视为胁迫程度较高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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