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自首和坦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审判过程中,自首与坦白两种行为可被视为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其中,自首要求的是,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积极地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招供其实际所犯下的罪行,并对所有事实进行真实、全面的陈述; 而坦白则是指,罪犯在被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抓获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无论是自首还是坦白,都反映出罪犯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一种认知以及表达出的悔过之意。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法院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地减轻对罪犯的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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