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对帮信罪量刑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助推和协助网络犯罪活动(俗称“帮信”)行为中触犯刑法的,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
而在广西南宁市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程度的帮信罪行具体量刑措施如下: 1、如果支出和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通过投入广告等多种形式,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支持; 3、违法获利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4、有能力为超过三个网络犯罪主体提供资源; 5、曾经因为非法使用网络信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被政府机构处以刑事处罚,并且在二年内再次以同样的方式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6、所协助的网络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和损害; 7、有记录显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以及网上银行证书数量达到了五份以上;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的移动电话卡、流量卡或者物联卡的总数超过二十张; 9、存在其它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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