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同犯罪案件,有关司法机关必须依据各参与者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影响与作用,进行合理的裁量和处罚。
如果某一参与者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那么他将很有可能被视为主犯,并因此承受更为严峻的刑事惩罚。 相形之下,那些发挥次要或配合作用的参与者,将会被认定为从犯,并有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程度的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完全免于处罚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参与共同犯罪行为的人员都需对他们所共同造成的犯罪结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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