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立案后如何撤销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派出所执行立案程序以后,若需撤销该案件,则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款所规定之特定条件。
具体而言,当案件情节明显轻微而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时,则应视为不构成犯罪; 其次,如犯罪者已超过法定追诉期,或已经得到特赦令使其免于刑事惩罚; 再者,若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另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 以及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均应撤销此案。 此外,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也应撤销案件; 对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