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会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制执行之后,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欠款,未能达到法定量刑标准之债项,大部分时候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是因为无力偿还债务的性质往往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情节。 然而,倘若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刻意隐瞒、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亦或是明知自身具备支付能力却仍然选择拒绝履行债务,那么这些行为便很有可能触及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名的法律红线,进而导致其面临刑事制裁的风险。 在此种情形下,面对债务人的确切无偿还款困难,法院可能采取以下相应的补救措施:一方面暂停现行的执行程序,等待被执行人具备足以清偿债务的经济能力后再行恢复; 另一方面则可以选择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随时追踪,以便在日后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即时恢复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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