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视为一种涵盖广泛且统括性质的罪行名称,其中蕴含了众多具体且丰富的犯罪行为。
在对该类罪行进行判定时,需采取多角度、全方位的视角,综合考量各种相关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行为本身是否具备对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客观特性。 例如,采用诸如纵火、决堤、爆破等极度危险手段进行的行为就属于此范畴。 其次,在判定过程中,我们还要深入剖析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所持有的主观心理状态,究竟是出于故意为之还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的。 在此之中,故意又可以细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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