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罪的客体是什么形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袭警罪所侵害的法律关系主体并非简单客体,而是由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公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正常活动以及人民警察身心健康所蕴含的权益这两个方面组成的复合客体。
具体来说,人民警察开展依法执行公务活动乃是其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必要前提条件。 同时,对于警察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不仅体现了对每一位警察个体尊严的尊重与护,更是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执行公务的重要基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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