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减刑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所引发的减刑事宜,其具体的评判标准主要依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涉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较低;
其次是当事人展现出反省和后悔之情,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在服刑期间,他们能够严格遵循监狱的规定,真诚地接受教育改造工作; 最后,如果他们能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参与到各种劳动活动中去,并且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也会被作为加分因素,但请务必注意,由于该罪名性质较为轻微,因此,整体上的减刑幅度非常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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