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殴打未成年会判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两次施暴于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满足刑法法规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义界定,这需要对诸多关键性要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与剖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攻击行为性质恶劣,已然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稳定,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视为触犯刑法。 例如,如果行径导致未成年人身心严重受损,或在公共场合实施公然暴力行为,从而引发社会大众普遍的恐慌情绪等等,都属于此类情况。 然而,倘若此类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其可能并不符合犯罪的认定标准,而仅仅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约束和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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