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辩护与代理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审判的法律程序中,辩护与代理行为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前者主要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对检察官所提出的指控进行有理有据的辩论,证明其无罪、罪行较轻、可以从宽处理甚至完全免于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职责在于全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而后者则是指代理人受公诉案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并代表其进行相关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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