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贷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骗取贷款罪”即通过采用欺骗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而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出现其他严重情节之违法行径。
此类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核心领域:1.实施诸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等手法并以此为由头来向银行申请贷款。 又如,捏造并不存在的投资项目,以期达到获取贷款的目的。 2.运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进行操作。 例如,提供伪造或篡改过的购货合同、销售合同等。 3.利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欺诈。 如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4.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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