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中抽头渔利如何理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赌博罪行中的“抽头渔利”行为,着实指代了在各类赌博场合中,其中涉及到的组织者亦或是参赌者们,他们有意识地从涉案的赌资金额中按照事先规定好的固定比例或者金额抽取出相应的部分,从而达到非法牟取财富的目的。
这种所谓的“抽头渔利”行为,其本质上就是通过组织或者参与赌博活动,采用不正当手段来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也对我们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抽头渔利”的判定,将会全面考虑到抽取的具体方式、所占比例、实际数额以及对赌博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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