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了还能申请再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对于那些已经承认并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的被告来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然具备申请再审的权利。
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要阐述的正是:倘若犯罪嫌犯或被告能够主动且诚实地交代其被指控的罪行,确认所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同时愿意为自身的过错接受相应的制裁,那么他们将有机会得到相对轻缓的处理。 然而,若有新的证据出现,能明确证实原来的判定的确存在错误,有可能会影响最终定罪量刑; 或者那些原本用于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证据不足以支持原判结果,按照法规须予排除; 或者存在多个关键性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 或者发现当初作出判决或裁定时适用了错误的法律; 甚至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现象,这些都有可能对公平审判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是有资格提出再审请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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