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博提供条件罪认定标准的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的罪行,其法律定义和判断标准主要涉及下述四个维度:首先是提供于赌博进行的场所环境,以供参赌者们能够方便地进行娱乐。
这包括了为他人建造或租借专用于赌博的房屋、场所等硬件设施。 其次,则是指提供各类赌博用具如扑克牌、麻将、骰子等以及所有可以被用作赌博的设备或器械。 再次,支持与经纪赌博活动同样属于为赌博提供便利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类型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为赌博活动提供必要的本金,使得赌博得以正常有序地进行下去。 最后,在赌场内外为赌徒泄露风声、站岗执勤等,以及任何形式上对于赌博活动的协助和配合,都可能构成为赌博提供便利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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