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有谅解书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至定罪之后,若罪犯获取了被害方的谅解书,则在一定层面上而言,他们有望获得相应程度的减刑处理。
谅解书如实记录了被害方对于加害者所持有的宽恕及谅解立场,以昭示出加害者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人身安全威胁的减少。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在裁决刑罚重轻时,往往会将此视为一项减轻惩罚的关键要素加以考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申请减刑; 而当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时,更应得到减刑待遇: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救助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出色;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能否获得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大小,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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